<<高聖愓出,美國的修正案也提出漁政單位難以處理的棘手「附件」。附件中除要求台灣要減船、在港口檢查、實施觀察員制度、在船舶裝置監控設施外,同時要求管理IUU捕魚行為,未來送到ICCAT的資料都要確保符合ICCAT的需求,且漁政單位得回溯過去,提供ICCAT過去提供的魚獲資料那些是造照資料,同時要求我政府施出鐵腕措施,限制國人對外投資權宜船,必須切斷對外投資關切,同時每三個月要報告一次改善進度。>>
我實在搞不懂美國把臺灣當做甚麼?縱使對臺灣的漁政管理存有極大的不滿,也不該越俎代庖直接提出管理政策逼臺灣接受,臺灣是美國的殖民地嗎?美國乾脆提案廢掉臺灣漁業署,讓ICCAT直接管轄臺灣漁政業務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