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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DI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02
說難聽些
公司覺得用不到你了
為何還要留?
下次記得,永遠不要把工作完全做完
留下你的利用價值
至於報復
就去檢舉非法軟體就好了
     
      
舊 2005-11-20, 04:0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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