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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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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chocobo
1.已經和解了,車子真的沒辦法修(主結構變形),報廢了。現在正在看車,目前看上focus
2.富邦真的很機車,只賠23000,剩下6萬多是肇事家屬支付的。共賠8萬多~~
真搞不懂,花錢買保險是要作啥,聽說裕隆那一家自辦的新安東京比較不會那麼機車
(殘值兩萬的車"主動"賠到六萬),也請各位介紹一下好的車險公司。
3.車禍有許多資料要跟警察詢問的,對方有沒有煞車痕很重要,如果撞你的車沒有煞車痕
可以告他 "蓄意謀殺" ,基本上都是把案件提高到刑事案件就對了。民事案件說真的對
加害人真的不痛不癢,被害人真的痛苦萬分。車禍碰撞案件中刑法就能告他一條
"毀損財物",罪很輕但"保證"會留個案底。看對方是為了省這10萬塊留個光榮的記錄,
還是乖乖交錢。
所以當事人避不見面委託保險公司出面是行不通的。"毀損財物"是針...


1.我接觸的經驗是,誰對誰錯....都沒有"完全贏家"...如同你
2.形事很嚴謹,罪不是那麼容易成立....而且較耗時耗錢,還不見得有你想像中的結果

在還能接受的情況下(如當事人態度好壞),大部份是你這樣的結果.....


如果沒共識,你們應該是會先透過調解吧..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若你是外地人在外縣市,比較吃虧

通常要找"有力人士"在旁"旁聽"
舊 2005-11-20, 12:04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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