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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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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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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一樣受到此條款限制

教職員退休條例 是參考公務員的標準去改的
"職員有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和公務員不同,公務員是應准其退休,教師只是具有申請資格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一樣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一樣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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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一般要早退就是從這邊下手

"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只能一次退,不能月退 而二十五年的年資很低一次退的替代率是85% (18%已計入),可以去銓敘部拿那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的檔 P.20 上有提到 ,如果那位老師退休後靠那麼低的年資拿到的退休金(一次全退非月退)再存18%那納表示他原來的收入是一個月將近七萬一
20歲任教大概是師專時代的國小教師
爬到25年退休也才 6萬八千多...


"教職員於年滿三十五歲時,或年滿四十五歲時,自願離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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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喵喵 喵喵的的喵喵
舊 2005-11-19, 09:34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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