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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lievil
小鎮生活當然與都市生活有別,
但交通法規的存在,
積極面是維持秩序,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消極面是意外事故發生後的權利義務歸屬

小鎮就不會發生車禍嗎?
當因為別人闖紅燈而被撞,與因為自己闖紅燈而被撞,
那個理直哪個氣弱?誰賠償誰呢?
小鎮當然也有交通尖峰時間,
若那時趕著回家探望發燒的親人,
卻發現塞車的原因來自並排停車
(如您所說到處有得停,這並排的發生一定就是車主懶得多走幾步)
就算不生氣,也會希望有誰來恢復交通順暢吧!
警察出現把這台車拖走,或開張罰單,你不會叫好嗎?

烏托邦的存在必須來自成員們的高度自律自覺,
不是人少就會發生!



大大講的沒錯。很謝謝您提出的看法,真的。對於您說的,我想澄清的是,
一、我沒有藐視法律,所以應該遵守的我會注意遵守,不帶僥倖的態度;
二、個人沒有嚮往烏托邦,個人只是表達在自主自律狀況下,不想受到太多的無謂限制的意志;
三、您對許多交通現象的假設當然都是可能的,但這些可能性在發生當時,不管我的心理狀態如何,它都會有相對的處理機制,跟我會不會叫好是兩件事;
四、「交通法規的存在,積極面是維持秩序,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消極面是意外事故發生後的權利義務歸屬」,我完全同意,我想我的發文中並沒有說,「嘿!大家爽就遵守啊!不爽就不要遵守!」,以我在台北生活的經驗到,我只是想表達,我認為台北市的規定有很多不見得合理,這些不合理的規定是因為本身的管理可能不當,但台北市政府並沒有去改善這種管理問題,只是想用一眛的禁止,如取消停車位來解決問題,就管理當局本身,當然是省事不少,但對於廣大通勤族而言,他們的需求基本上都是被漠視的,如果這種漠視被當做是良好公民守法的範本,被當做城市進步的象徵,我個人感到不認同,所以我才會強調,如果,公民的意識只靠政府規定什麼、法律規定什麼,就照著做來養成,而不是自身對於規範、法律有所批判的思考,我並不覺得這能夠讓人們變成自律自覺的公民。
這是我的看法。
舊 2005-11-18, 05:40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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