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edRossi
您說的話是沒錯
但是我看了很難過
這類交通違規的問題要是想您說的"違規就該罰,罰了就認命"
那樣就不會有人開車去撞交通部了
之前我住的地方路邊都是汽車停車位,機車都只能停在汽車上不去的人行道
警察就偶爾來開個幾張,上禮拜停後面的被開單,今天換成停前面的遭殃
就不知道有沒有苦主是上禮拜停後面今天停前面的,當然也有人運氣好都沒被開到
而我也不定時會收到美美的車屁屁玉照,就知道又是六百塊飛了
原來警察也深黯孟子的"數罟不入池,魚鱉不可勝食也"的道理
哪個月缺業績就來我們這繞一繞填補一下
讓我們這些好了傷疤忘了痛的傢伙再痛一次
年復一年,人行道還是停了滿滿的機車.....
後來終於租到我所住的大樓的地下機車停車位,這才讓我免於被開單之苦
一個地下機車停車位讓我等了快一年才等到,不過幾個月的租金加起來也不比罰單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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