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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條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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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85
引用:
作者lucses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指責的是劃去了停車格卻沒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宣導的相關單位

如果停車格是一進一出 那自然要讓市民知道新的停車格在哪

而不是讓市民依照習慣而受罰 更糟的是 當車主就在警察眼前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您今天以法規之遵行與否來歸咎於我的不察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您是說.....
身在現場的您,將已經是紅線的地點看成白色的停車格
=_=a
舊 2005-11-18, 01:1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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