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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警察太認真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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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條蟲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85
引用:
作者
lucses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指責的是劃去了停車格卻沒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宣導的相關單位
如果停車格是一進一出 那自然要讓市民知道新的停車格在哪
而不是讓市民依照習慣而受罰 更糟的是 當車主就在警察眼前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您今天以法規之遵行與否來歸咎於我的不察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您是說.....
身在現場的您,將已經是紅線的地點看成白色的停車格
=_=a
2005-11-18, 01:15 AM #
40
上班一條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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