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小弟覺得應該要看情形吧...
其實真的是車位不足嗎?停車空間分布不均也是問題吧?
小弟覺得有些地方雖然是禁止臨時停車,只要不是彎道口停個幾分鐘還算好啦...
不過先決條件是車未熄火、駕駛未離席、有開警示燈。
問題是...大部分都是"停車"狀態,在紅線停車就有一點過分了。
再來就是有關停車位,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想過難道不是車輛太多的問題嗎?
常聽到惡法也是法,所以還是得遵守...覺得不合理?那也得循正常途徑申訴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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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我回家就去交通大隊的網頁上面把事由跟罰單編號打上去
等他回信囉
基本上 以前那是店家門口 是停車格間隔著劃黃線的地方 旁邊立有牌註明請勿臨停
我都是停在停車格內 進去一下挑挑書 問問書市近況
不知道什麼時候 通通都變成紅線了 我一時也沒注意到 心中根本沒注意這點
只是等著拿單子繳停車費 等到警察來了拿出照相機拍照
我才知道 且我也跟她求情 說我馬上移走
他回的很簡單 這都是電腦列管 我也不能幫你銷單 不開單辦不到!
時間是九點半! 台北市十點過後可以停紅線!
我真沒想到執法要做到這樣子!
今天都算是我不對但是我想要要求的是 你把停車格劃去了 有補給我們新的停車格嗎?
有立個牌子說新規劃好的停車格在哪個方向多遠嗎?
或許我這樣說"不教而殺為之虐"是過分了點
可是當我眼睜睜看著警察開單拍照的時候 心中浮現的就是這種感覺
連容情的地步都沒有嗎?
我只能這樣說 如果以後我有親戚子女朋友 我會跟他們說
請不要在台北市當警察 我怕以後見面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