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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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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lucses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指責的是劃去了停車格卻沒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宣導的相關單位

如果停車格是一進一出 那自然要讓市民知道新的停車格在哪

而不是讓市民依照習慣而受罰 更糟的是 當車主就在警察眼前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您今天以法規之遵行與否來歸咎於我的不察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我想大家的想法可能不大一樣。
我沒權利指責你,只是單純就自己的想法發言。
如果我真的誏你有被指責的感覺,再次的向你道歉。
但我還對你的話還是.....
不過前提是大家對事不對人,ok?

(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還是覺得沒錯,是你違規停車錯在先,但我沒指責。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你違規停車不會誏交通不順暢嗎?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這應該歸咎在警察身上嗎?
舊 2005-11-18, 12: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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