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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有權利去劃紅線或是增減停車格,決定台北市要減少停車位的是台北市政府,因為警察是去取締的人,似乎很容易變成是減少停車格的代罪羔羊。
台北市有著很多別的縣市所沒有的規定,也要求執法上需要十分嚴格,我個人覺得,守法是一件維持公民社會的重點,因為人們的確要練習捨棄那種為了一時方便的心態與行為,但我更加認為,公民意識不是只是盲目遵守某些不近人情的規定來培養的,也許也應該看看政府措施是否合理而定,例如,台北市政府為了減少進入北市的車輛數,減少停車位、提高停車費等都是他們的措施之一,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朝向像日本那樣,但台北市政府都沒考慮到,很多從外縣市與台北市的大眾連結運輸系統並沒有那麼的發達,或是尚在施工中,很多人都還是得自己開車或騎很遠的機車進去台北市,這類型的人口比例是很高的,如果在聯外運輸系統可以整合到某一個程度,我覺得這類減少停車位的措施也許會好一點。
便民不見得就會造成交通混亂,混亂是管理的問題,而不是一眛的禁止就不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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