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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警察太認真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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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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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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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台南
撻伐???
樓大 言重了 如果我說的不對或不好
抱歉了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指責的是劃去了停車格卻沒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宣導的相關單位
如果停車格是一進一出 那自然要讓市民知道新的停車格在哪
而不是讓市民依照習慣而受罰 更糟的是 當車主就在警察眼前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您今天以法規之遵行與否來歸咎於我的不察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2005-11-18, 12:3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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