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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tch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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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信 於 2005-11-17 13:11:58.0 發 表
這件事無關兩案問題,但是沈的行為確是令人不恥.....
媒體是社會上的第四權
不會因為你在社會上的地位而不敢公布事實
這是一個社會事件,一個身為自由民主國家的機制,不容藉社會自由,或人身隱私的自由的名義來撐起保護傘
再者,沈身為六四關鍵人之一
是中國近代民主化的改革推動者之一
更不不可引起民主之濫觴
用surprise是代表看不起臺灣嗎?
有什麼好吃驚的....一個人再有本領也不能做這種缺德的事,更何況他有妻室,對方也有丈夫
這一切就是不該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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