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同學
之前他去喝酒
和不認識的人發生了誤會
當時店家請了警察來處理
本來應該沒事的
結果我同學居然當著警察的面
打了那人一巴掌
把他的眼鏡都打壞了
這下子就被帶回警察局
因為那個人說要告我同學傷害罪
不過後來還是和解了 也寫下了和解書
可是因為已經向警察報案了
所以警察還是要把案子送給檢察官
後來開庭時 ( 好像只是檢查官先開的偵查庭)
我同學是得了緩刑一年 不必上訴 的宣告
可是後來我同學畢業了 到現在半年多
都找不到工作 他說他是用104人力銀行找的
以前找打工都很好找 現在找正式的工作反而都找不到
嗯嗯 我也很好奇 難道104上面 會顯示某某人有無犯罪的紀錄嗎
偵查和法院的判決是公開的嗎
好搞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