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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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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兒少****易防治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會中槍的
大部分都是中了這個文字獄條款






別問我他們怎麼不抓報紙分類****後機車小貼紙
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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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5-11-16, 04: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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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