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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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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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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引用:
作者eva0080
其實寫保管條是說如果對方還不出錢來,可以到警局報案告對方侵佔罪,但實務上檢察官早就知道這個方法根本不會起訴,因為這是你願意借人的而民事上看你要怎麼叫對方還錢。



這點我就不清楚了
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所以我也聲明了[這部份請專業的版友評估看看~^^]
所以 說我誤人 也有點太過了~
舊 2005-11-16, 03:1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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