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va008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alf
其實~可以不要借才是最好的~^^

其實寫保管條是說如果對方還不出錢來,可以到警局報案告對方侵佔罪,但實務上檢察官早就知道這個方法根本不會起訴,因為這是你願意借人的而民事上看你要怎麼叫對方還錢。
舊 2005-11-15, 06:06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va008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