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貓丸
曾經朋友碰過這種問題
後來上了法院 還是沒完全取回
搞到最後 據說是[保管條]最有效
意思就是 你把這些錢視為一個物體
委託朋友幫你保管
由朋友出具保管條證明的確幫你保管這些錢
到時不還 憑這張保管條除了追討外
還可以多告一條[侵占]
(因為他把你交給他的錢擅自拿去使用)
這部份請專業的版友評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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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想到保管條
委託朋友幫你保管這些錢
言明哪年哪月哪日歸還
到時不還 可以告一條[侵占]
如果是借據,到期不還,每月最多只能扣薪水1/3
換工作跑了,只能自己找人,再申請扣款,對方不痛不癢
以上都是自找的麻煩,朋友不講錢最好
要借就要有錢不會回來的打算,也不必講"救急不救窮"的話,缺錢才會開口借錢
越好的親戚朋友,倒的錢越多,沒什交情的你也不會多借錢給他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人情壓力,別人無法幫你做主,自己承擔自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