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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y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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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後山。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FLY-SKY
請去法院公證處辦借貸公証(當場填表格.當場將錢交給對方)..但那也只能做將來跑民庭的依據...所以還是像上面各位所說.最好有抵押品..


哇!~ 在法院面交.......比簽本票還傷感情呀!!
舊 2005-11-15, 06: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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