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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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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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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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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ooky_mulder
現在修改的是”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也就是所謂的18%),而不是”公務人員退休法 ”。

而”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也是屬於行政命令層級。


這個”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是行政機關的作業辦法
它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 ”及施行細則來辦理的, 且其中只提到18%存款的適用月數
並未提及目前綜合月退休金及18%存款的替代率限額問題
但從考試院的新聞稿, 看不出來這次只修改這個要點
且要修改這個實施要點, 也必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施行細則中的相關規定
但這次的修改還沒看到它要到底要修到那個層次, 只有看到實施方案而已
如果只修到這個要點, 那效果事實上很有限, 如果修到施行辦法以上, 就有法律適用問題
而且就算只修到要點, 那當初存在台銀的18%存款, 存款人不換約能自行變更嗎?

以下是一則新聞與兩則專文, 不管是不是贊不贊成修改, 這次的修改結果顯然已大失原意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C-094-111.htm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B-091-048.htm

http://tw.news.yahoo.com/051111/15/2iod8.html
舊 2005-11-11, 02:51 P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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