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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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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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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不見得適用於台灣的狀況
第一、這篇文章中並未提及控告者是已退休或是未退休人士, 若為未退休人事, 公司若未在當初就職時合約中載明, 在你退休前制度改變自然難以勝訴.
第二、即使這是退休人士去控告且敗訴, 也不適用於台灣的情況, 因為這是私人企業契約的協定, 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更改. 但台灣的情形是法律適用的變更, 是從舊的退休養老條例到新的退撫條例,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從新從優原則, 單單以考試院內部決議, 並以行政命令完成不覺太過草率?
舊 2005-11-11, 01:33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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