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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rd2005
(中央社記者陷薵Y台北二十九日電)納稅義務人企圖逃漏贈與稅的方法層出不窮,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利用無記名定存單企圖規避贈與行為的案件,最後納稅義務人被補徵稅額2000多萬元,並另計罰鍰。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指出,這個案件是最近國稅局查核一鉅額土地出售案件時發現,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在90年2月間出售座落於北市的3筆土地給建設公司,總價款為1億2000多萬元,建設公司是以4次分期給付。
國稅局為了解價款後的流向,特別報經財政部核准查核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結果,發現賣土地的款項中,除3000多萬元被納稅義務人用來購買房地,剩下的9000萬元,納稅義務人是用來購買無記名定期存單;且無記名定期存單於90年10月到期後,只有3000萬元存入納稅義務人自己的銀行帳戶,其餘6000多萬元轉入他的兒子名下作定存。
雖然納稅義務人表示,轉存兒子名下的部分是借用兒子的名義存款,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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