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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粗工☆
*停權中*
 
☆男粗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4
引用:
作者zxcvb123
這一封信呢,我手上沒有,目前在我的指導教授手上,這已經成為了證據
我今天想把學長,系主任找出來,叫學長提出證據,若沒有就叫他向我道歉


毀謗的構成要件為公然,其實你的處理辦法算不錯.
雖是公訴罪,但在你提起自訴後.真的開庭,法官第一句話一定是問能不能和解(試行)
因為你非公司或店家,對你的社會評價很難有影響.
平常我都鼓勵人家走司法途徑,但你的例子我覺得你所說的約出來講清楚是王道!!
舊 2005-11-09, 08:5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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