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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話題-殺死唱片產業的不是盜版 而是爛音樂與制度!
(鐘惠玲/採訪中心) 2005/11/08
看到這個標題,唱片業者可能會從椅子上跳起來,大罵筆者不知產業疾苦,助長盜版歪風。
關於這個論點,請看以下敘述。首先,不論在討論CD唱片或線上音樂時都必須體認到,盜版從來不曾也不會消失,因此,音樂產業的發展重點不在消滅盜版,而是把盜版造成的損失壓到最低。但要怎麼定義「損失」呢?2005年賣得比2004年差就都是盜版害的嗎?盜版的確讓一部份人吃了免費的午餐,侵蝕市場大餅,但是把唱片市場萎縮全歸咎於盜版,顯然太容易為唱片公司卸責,也沒有針對市場萎縮的原因好好探究。
唱片公司有什麼責任?一句話:「有責任給消費者好音樂」。從黑膠、錄音帶到CD、DVD,音樂產業賣的是一種可大量複製的音樂「再現」(representation),音樂在此時添加了商品特質。既然是商品,除非唱片公司想學習某家大型軟體公司,壟斷市場讓大家即使不願意也得付錢,否則就必須針對不同市場區隔做出有足夠魅力的音樂商品,讓消費者自願掏出錢來。
不管是爵士、古典、搖滾或流行音樂,想收錢,品質先拿出來!如果唱片定價永遠「以我為尊」,迎戰盜版的方法只是在唱片銷售時夾帶周邊商品,音樂不夠有料,對於只想聽音樂的人而言,多送幾張寫真唱片也不會變得比較誘人。反之,一張值得收藏的唱片,即使消費者已經「試聽」過了,還是會提著錢包走進唱片行,或上網訂購。
除了打擊盜版,部份台灣的唱片公司面對新科技的「威脅」,至今依然不想因應時勢而有所轉變。IFPI到現在仍認為,網路音樂授權就比照實體通路,對於幾家詞曲授權公司不想比照辦理,直說這只是音樂產業內部溝通協調的問題。但情形真的是這樣嗎?詞曲授權的爭議凸顯了唱片公司的老大心態,唱片公司不積極正視過去與詞曲授權公司間很多是無權代理再經追認的情形,在面臨可能形成新商業模式時,還想故步自封,固守舊有商業利益的分配模式。
在KKBOX發表新下載收聽服務的記者會後,面對詢問與詞曲授權業者間是否有簽訂授權事宜時,IFPI秘書長李瑞斌前一句才說唱片業者一直在跟詞曲業者協調,後一句被問急了卻說:「IFPI負責打官司!有沒有簽約你去問詞曲授權業者啊!」,這樣的回答是不是某種程度上也坐實了某家P2P業者之前宣稱IFPI只負責打官司,不知道可以跟誰談授權的控訴?如果局面變成線上音樂業者非法不可行,合法也遭遇困難,那誰來做大線上音樂市場?
台灣人並非是個不愛音樂的族群,否則台灣市場不會多年來一直是亞洲音樂市場的指標,卡拉OK也不會在台灣這麼受歡迎,面對新科技的操作策略可能是危機,卻也可以是轉機時,成敗或許僅在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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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感覺還滿能夠認同的,請台灣唱片公司在抱怨消費者買盜版或下載非法音樂而影響唱片銷量的同時,請先停止"翻唱翻唱再翻唱",這種騙錢,遏止國內創作的做法,和盜版及
非法MP3一樣,同樣是在傷害台灣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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