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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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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我只能說:維護個人隱私權應該從自身先做起...
為避免紛擾,凡事三思而後行.....否則以網路這樣的媒介,傷害恐怕很容易擴大......

當然,尊重肖像權是基本必要的.....

公眾人物以藝人而言,他們透過"媒體"來賺錢
卻也常常要求"媒體"尊重他們的隱私....
so我們通常只能看到他們的外在....
俗語說:知人 知面不知心.....
換個角度來說:我們只看到傳媒篩選過的包裝.....消費者"知"的權利被砍了大半..........

不過,"本案"女主角還稱不上是"公眾人物"
很多事,可好可壞....

G-BALA.........如果是星探,............
但G-BALA....你並不是....所以還是尊重女方吧
舊 2005-11-07, 01:28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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