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y.nthu.edu.tw/~preserve/custody/hun.html
剛剛看了事務管理規則以及這篇行政院的覆函
其實寫得蠻清楚的, 在72年之後除了首長及特殊狀況人員都不分配宿舍
而目前住有宿舍的人員在退休或 "機關處理宿舍" 後三個月內應即搬離
且住宿應支付宿舍使用管理費, 這些在法規都裡清楚的載明
再者, 如前面網友所述, 這個住宿行為屬於借用, 而非租用或配給
因此當行政規則改變時是無法以違反當初約定或信賴保護的理由排除
雖然蠻同情你與令堂的處境, 但法令是如此規定, 且公務人員與政府在法律上又是一種特殊關係
所以你還是儘快與學校和解, 請學校寬限時間讓你們順利完成搬遷, 減少令堂的不安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