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dsion
Major Member
 
eds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俺接過傳票--->當証人 (事件發生在服役時)
俺退伍後被叫去當証人 , 也算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若公司有公假(有給薪) , 那麼就請這種 ...
若公司只有事假(無給薪) , 那麼就算了...

沒得爭取 , 也不需去爭啦...

因為:公假之定義,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已言明,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但並未明確定義哪些假是屬於公假,而目前主管機關確認的是如:選舉假,教召或點召等均屬之。
   如果企業能明確定義公假內容,較能避免員工之質疑。




其它請查: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http://board2.tacocity.com.tw/USER/meta/index.php3?user=meta&group=USER&max_line=600&page=17
舊 2005-11-04, 10:50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si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