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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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接過傳票--->當証人 (事件發生在服役時)
俺退伍後被叫去當証人 , 也算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若公司有公假(有給薪) , 那麼就請這種 ...
若公司只有事假(無給薪) , 那麼就算了...
沒得爭取 , 也不需去爭啦...
因為:公假之定義,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已言明,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但並未明確定義哪些假是屬於公假,而目前主管機關確認的是如:選舉假,教召或點召等均屬之。
如果企業能明確定義公假內容,較能避免員工之質疑。
其它請查: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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