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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真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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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引用:
作者starocean
如觀看
a趁火打劫
b搶銀行
c強姦
d把風

和觀看~關鍵分別點又是何在?

另外受到歹徒拿槍命令違法之事(無法抗拒或抗拒後無效)..也會被起訴?
b銀行員將金錢放入袋中
c強奸d
e計程車司機被歹徒命令運輸(人.物)

既然有正當防衛..那麼應該也有違法但不可抗拒之法吧....

懂較多有興趣的一起討論看看...


  單純的「觀看」,即意指跟主謀沒有任何的關係,雖然在道義上有「自掃門前雪」的意味,但也可能是脫罪之詞;如上述的「把風」行為,但是這在調查時大多可以調查出來他們的關係(如兄弟、同學、同事、同梯軍人、同幫派ect),是不是路人甲只要調查過應該可得知一二。

  另,被歹徒強迫協助犯罪,依緊急避護原則(註1),雖依然有罪,但會較主謀輕,或是視為良心犯減免其刑,此時當事人的證詞極為重要,依陳進興一案例中的女子,被陳進興挾持並協助逃亡,但被判了不輕的罪刑,該例較詭譎之處為該女子幫助了陳二十餘日,並有許多可逃跑並向警察請求協助的機會,其行為不合常理。

  註1:緊急避護原則-在自己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而使他人死亡,依本原則可減輕或免其刑責,如發生海難,兩個人同抓著一個皮箱,但其皮箱只能讓一人浮起,其中一人為了生存而把另一人推開而讓該人死亡。
     
      
舊 2005-11-04, 07:0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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