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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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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其他的不講,恐嚇+強制性行為,判15年算是正常的,15年已經是很嚴重的判刑了。

該改的不是刑期本身,而是假釋條件。現在那1/3應該改成至少2/3才對,
當初不知道是那個笨蛋訂出1/3的。
舊 2005-11-03, 10:43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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