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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粗工☆
*停權中*
 
☆男粗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4
引用:
作者dragon-cat
性侵害不是已成非告訴乃論,既然是公訴罪就無法和解
何況還有個強盜劫財的罪刑,強盜劫財一樣也是非告訴乃論
為何和解就能輕判.? 緩刑不是刑責在二年內又無前科才會緩刑
難道這又是法官自由心證


和解是附帶民求的,此案:強制+加重強制****+恐嚇
沒有緩刑喔!!
另外我國是採100%自由心證主義!!
舊 2005-11-03, 07:44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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