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gon-cat
*停權中*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引用:
作者惡蟲
我說了我不是老師咩,壞補班那個才是啦!



性侵害不是已成非告訴乃論,既然是公訴罪就無法和解
何況還有個強盜劫財的罪刑,強盜劫財一樣也是非告訴乃論
為何和解就能輕判.? 緩刑不是刑責在二年內又無前科才會緩刑
難道這又是法官自由心證
舊 2005-11-03, 07:31 AM #1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c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