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earcr
Power Member
 
bearc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是不是這邊也是有很多人也都腦殘了?
就算不管女方到底是怎樣,或是和解是怎麼一回事!
今天這新聞的問題在於民事的賠償怎麼會去影響到刑事的逞罰!
沒想到還有人扯什麼爽不爽的!
我看這種人不只腦殘還x器官殘....
啥?言論自由?
所為自由是只能行使在有行為能力的人身上,腦殘算是沒有行為能力了ok~~~~?
莫名其妙....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5-11-03, 12:21 AM #1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arc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