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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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這社會病了
只要有錢,什麼都好說
那個女的付了50萬就和解
沒錯,他被強暴時也一定很痛苦
但本身也一定不是什麼重視貞操的女人
事後也才會接受這種把自己身體當商品的交易式和解
用和解付錢的方式減輕刑責
那跟**妓有什麼不一樣?
只是一個先付錢一個後付錢,
一個便宜一個貴
一個是假裝的叫床聲,一個是痛苦的慘叫聲
一個一定要帶套,一個不用帶套
法律真的要改,錢要賠,刑責也要重一點
我懷疑的是....那個被迫演出的男的
為什麼在恐懼害怕交加的情況下還可以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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