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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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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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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不知道真相 (不是NO PIC NO TRUTH)

所以只能依照文字來設想

A 該女被強暴 家人在沒有取得同意之下收取金錢和解
B 該女被強暴 在沒有其他可以彌補的情況下收取金錢和解
C 該女被強暴 經由強暴犯父母求情後收取金錢和解

不管如何 被強暴的人都是可憐的

在這個案件中
我最不爽的是犯人 再來是記者 最後才是法官!

我搞不懂謝謝法官這種話也要登出來是幹啥
更搞不懂收錢和解這種是登出來有什麼好處

我在這很少用這個
線再送這些記者三連發吧
舊 2005-11-02, 04:17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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