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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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D3STYPER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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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6歲以下就可以砍人
我個人還是偏向將法律修改為不論年齡的逞罰制,然後重罰傷害未成年的罪責,這樣才叫保護法。而不像現在,保護不多限制一堆然後又縱容犯罪。
至於死刑,由於很多法官並不喜歡判死刑,所以很多應該唯一死刑的犯人都改成無期徒刑(又是法官在那邊自由心證),再加上台灣無期徒刑在服刑10年後就可以開始申請假釋,導致很多惡行重大的人,其實都關不到15年就出來了。
這樣不是鼓勵重大犯罪嗎?會犯案的人才不管法律怎麼寫,重點是法官怎麼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