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太離譜 8惡狼網咖性侵2國中女
瀏覽單個文章
雜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引用:
作者
FD3STYPER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死刑保留是好啦,反正子彈比牢房便宜
不過有種比死刑更好的,凡是重大傷害他人身體.身家性命者
砍掉一隻手一隻腳,沒有牢刑不得領殘障手冊....
金害..怎會想這種的
2005-11-01, 10:00 AM #
70
雜碎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雜碎
查詢雜碎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雜碎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