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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引用:
作者rexchang
+1

對 Hinet 而言, 它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設備及頻寬被用在這些地方- 就像 P2P 一樣, 這些對 ISP 而言, 都不被認為是使用者必需的. 但對那些專靠 eDM 維生的人而言, "付費者使用" 是天經地義的事.

所以要禁, 應該要以 "法律" 來處罰這些的來源, 任何未經收件者 "同意" 或 "訂閱" 的 mail, 應視為對個人 "隱私" (以這個名詞稱之" 的侵犯, 來藉此限制散彈式的發送!

但是, 可能嗎?

先進國家和台灣都有法律處罰發垃圾信
舊 2005-10-28, 08:0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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