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即然出租版規格不好,店家怎麼不用零售版來出租啊
瀏覽單個文章
imcraz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
davelee
另外,猥褻物品只要公開陳列就會構成犯罪,不必有出租或販賣的事實。所以您舉***為例不太適當,會模糊論點。
賣的人特別強調"都有新聞局核准字號"........
我記得出租的商家曾經要求函釋:希望如果有新聞局核准字號,就不要把出租業者依妨礙風化移送法辦.....只是我不曉得結果如何!
一般業者哪知道片子到底有沒有妨礙風化,是不是片商經過電檢後有沒有加油添醋進去......
如果業者非故意而被抓,那不是很無辜嗎??
2005-10-24, 09:43 PM #
67
imcraz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imcrazy
查詢imcraz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imcraz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