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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Batista
話說我高三補習的時候
我國文老師講了一個他同事的事情

他的同事在新竹教書
大家也知道,在新竹很多人在園區上班
那些所謂的高知識分子也是非常寵愛小孩
而得出來的結果就是小孩子屌個二五八萬

有一次因為沒有交作業,打了一個小孩子的手心
那個小女孩被打完,回到座位
講了七個字,相信那些人本精神的理想主義者應該覺得人本精神在他身上發揚光大

"我叫我爸告死妳"

後來那個女老師被罰了31萬,也上了報紙
之號從此乖乖上課,也不會去過問學生作業做好了沒


幾歲的人了?
基本的常識也該有吧?
"有一次因為沒有交作業,打了一個小孩子的手心"
因為這樣被法官判賠31萬
還可以上報紙

只是打手心而已就可以判賠31萬??
沒有造成其他的傷害 ???
任何一個有判斷力人都應該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吧
不要以為老師說的都一定是正確的
舊 2005-10-24, 07:1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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