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今天把權利問題誇大,發了一篇白痴文,大家覺得以一個大學生來看,應該要有自治力,而並非如此無病呻吟,有些人也認為這逾越了所謂人權。
但假若對象一個國中生、高中生來看,誰有把握所謂叛逆期中的青少年不會將這種自身權利的追求給慾望化,假想化。不見台灣自由開放之快,人民還尚未具備自由的資質,了解自由之定義,便急欲享受所謂自由的解放,老話一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現在更乾脆一句「干你屁事?」。法律只是寫在書中,沒人看見的話,根本很少人會真的守規矩。
道德教育不彰,一切成績掛帥,犯錯沒人會反省,只會說我考的好就好,你也奈何不了我,而反而是成績差的一天到晚被打,犯錯本來就該罰,只是價值觀的驅使之下,打錯了人,連帶出了社會之後,價值觀也有所扭曲,整個社會的前車之鑑,似乎無法應用在校園裡,政府寵壞了社會,社會寵壞了校園。
忘了問一下...我可以進化到大濕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