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ave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dc1ps2
這問題我問過ㄧ個熟法律的朋友,他說: 程序如果不合法 緝拿的物品也不能算是證據!
沒那麼簡單啦!請看51樓引用的判決書,「對於違法搜索所取得之證據,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亦即應就……等情狀予以審酌,以決定應否賦予證據能力。」所以「不一定不能當證據」。可能是因為您不懂法律,您的朋友只告知您簡要的大原則。

引用:
如果法庭上問說為何你陳列那麼多A片在架子上,你只需要回答: 我買來自己看不行喔! 你有看到我拿那些片子賣人或租人的事實嗎?
這種辯解法官會採信嗎?把片子陳列在「出租店」,還辯稱「買來自己看」,請問哪個正常人會相信?「現行犯」一定要客人拿片去櫃台才算嗎?認定上應該沒這麼嚴格。就算真要這樣,等客人去租片再抓也不是難事。

另外,猥褻物品只要公開陳列就會構成犯罪,不必有出租或販賣的事實。所以您舉***為例不太適當,會模糊論點。
舊 2005-10-24, 03:13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ve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