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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p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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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566
引用:
作者davelee
假如是公開的營業場所,警察不需要「搜索」也能看到物品時,當然就不需要搜索票。重點不在於是否營業場所,而是他那些物品已經公開陳列了。若是確實觸犯刑責,就構成現行犯,警察有權逮捕,此時即可附帶搜索(不需要搜索票)。這些行為應該都不違法。至於沒有列清單等可算是行政疏失,尚不至於構成瀆職。

假如是需要搜索票的情形,卻非法搜索,警察並不會沒事,可能構成侵入住宅或強制罪等刑責。


這問題我問過ㄧ個熟法律的朋友,他說: 程序如果不合法 緝拿的物品也不能算是證據!
不需搜索票的情況下只適用於"現行犯" 也就是說 除非有客人公然拿擺放在架子上的***到櫃檯與工作人員有"交易"的事實時,警方才可以不需要搜索票 當場將人與物品帶走!
不然不管在任何場所(營業場所、公共場所....),都"務必"要持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如果違法 不持搜索票就逕行搜索的話,老闆絕對可以告警方瀆職+知法犯法....
如果法庭上問說為何你陳列那麼多A片在架子上,你只需要回答: 我買來自己看不行喔! 你有看到我拿那些片子賣人或租人的事實嗎?
如果夜間抓人要偵訊,還可以不接受偵訊喔! 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 任何人都有權利不接受夜間偵訊....
最後要記得一點~~ 程序不合法 一切都免談... 別被自以為是的警察給騙了 多熟讀法律 有益無害^^ 還可保身(警察只懂唬人+抓人而已 論法律 我看他們比某些會鑽法律漏洞的商家還嫩)
 
舊 2005-10-23, 05:07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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