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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事件--即使你是教師, 你也沒有打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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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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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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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5
引用:
作者
Elros
問題在於何謂"適當的體罰"
20下蛙跳對甲生可能是輕而易舉 對乙生可能就會造成身體上的損傷
用同樣了力道打人 丙生可能覺得不痛不癢 而丁生可能是淤青一大片
有誰能定義出大家都能接受的"適當的體罰"
這種問題怎麼回答好呢?
就像何謂"自由"?何謂"人權"?.........突然跳出來的嗎?
很多人已經強調是"適度"了.....就是有所保留了.....
"輔導他們早日往他途發展".....
我想沒有完整的配套,情況只會更糟.....他途也有他途的壓力,規矩......
2005-10-23, 04:14 AM #
55
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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