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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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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所以按照妳的邏輯,老師 = 執法者!?

學生犯錯當然該『適當』處罰,這處罰,絕對要合法。而不是用體罰把我的錶帶打斷!
壞學生要繼續犯錯,也『絕對』不是用打的就會變乖!要是這麼簡單,那為啥那時我天天被老師打時,還繼續嗑藥打架???最後誰把我一把拉出來的???

『『『『『絕對不是白痴的體罰』』』』』...

看來妳是沒當過壞學生,也沒有壞小孩,然後就在那邊自以為很懂的裝懂...

我想A級兄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贊成的是適當的體罰,而非把錶帶打斷這種...
重點是教導學生懂得尊重別人...
總不能因為有那種變態的老師就因噎廢食,學生犯錯就不處置吧?!
教導下一代老師和家長都有責任,一味姑息下去只會讓問題越來越大...
舊 2005-10-23, 03:3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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