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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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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兩造雙方說辭只是參考用,實際上警方作筆錄時畫的路線很重要。
由於這部分已成為肇事者單方面的描述,因此責任應該很難歸到對方身上...
現場不知受害人有無違規、有無肇事目擊證人...等等,沒有證據上了法庭也不見得有利。

對於不懂法律又沒有背景的人,上法庭應該占不到便宜的,不過聽起來對方不像這種人...
和解其實也不是不好,不過小弟建議由懂法律的朋友代表,再由律師陪同出席索賠,談不攏再來上法庭...這段時間不宜拖太久,一方面可以蒐證、一方面也要防止對方脫產,畢竟上法庭在精神上、金錢上、時間上的消耗都十分驚人。

小弟猜對方的想法是:
既不想上法庭,又不想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能不用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

問題是...多少賠償才是足夠的?應該怎麼賠都無濟於事吧?
所以上法庭才是重頭戲,要儘早備好具體證據。
 
舊 2005-10-21, 12:5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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