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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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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adobe的見習生
快點打電話報警抓她去關啦

拖到10/10號還不還錢

還說那麼多濫理由


嗯~又要請法律達人出來解說了,這種情形應該只能判民法吧!
最後又還是變成賠錢了事了。

應該一開始還沒還相機的時候就控告「侵占」﹝不知道物品是
否可以控告侵占,我不是法律系的﹞比較有可能會關吧!
舊 2005-10-21, 12:02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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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