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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有問題,消費者倒楣
個人覺得正確的作法是直接送到可以協助主張消費權益的單位,維護該有的消費權益。
樓主不只損失四萬多元現金而已,這期間的電話費、時間、不開心•不方便、未受尊重....等,怎可接受25000元的處理方式?
如果東元公司是一個如同廣告所說,要成為市場的NO.1,早就應該出面處理換新品或全額退款,而不是在兩個月後,還敢厚臉皮的說無法以原價買回?而且還是該公司的總經理所出面處理的,真不知道該產品的問題是由誰造成?是消費者嗎?
實在應該集合大家的力量,一同唾棄及拒買東元公司產品,直到該公司真正重視許多與樓主相同遭遇的消費者權益為止。
在此要鼓勵樓主,該有的權益不要被踐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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