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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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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樓主,其實以你老板對你的成見,我倒覺得早一點離開是好事,更何況應該還能拿點遣散費
舊 2005-10-19, 08:4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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