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比較的不是內容水準,而是僅限台灣地區的銷售量
為何我要比較銷售量,那是因為台灣的盜版並不會因為是日本或台灣藝人而有所不同,在網路上都找得到地方下載。
在同樣的比較基準下,我不知道中文藝人(台港新中)跟日文藝人(日韓(BOA是韓國人))的在台銷售量為何不能拿來比較。
這跟台灣的連續劇要跟韓劇日劇競爭是一樣的道理。
我會提出銷售數量這一點,就是要求證台灣的唱片賣不好是產品本身的問題,說更白一點,就是正版消費者的版圖移動到西洋日本那一塊去了。(我本身就是這樣)
台灣的唱片業正慢慢走向電影業的下場,這點才是該憂心的地方。
(話說,大部分國片還找不到盜版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