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不是犯罪
犯罪的是亂改的人
這跟刀子殺人不是刀子犯法一樣的道理
H.I.D的特性是高亮度、低耗電、發熱量低(相較於燈泡)、也更耐用
只要使用得宜、駕駛人視線清晰、反而可以減低肇事率...
至於有人說炫光容易造成車禍的....
坦白說、比較偏於心理問題吧?
實際上周遭有多少人是因此出車禍....!?
應該少之又少、反而開車看檳榔妹或路邊辣妹出車禍的比例更高吧?
另外也建議取締大燈暗到不行的車主吧、都看不到路更容易肇事
甚至某些裝置菜籃又放置塑膠袋於其中的「媽媽買菜車」
更是「有燈駛到如同無燈境界」、因為燈光都被塑膠袋跟菜給擋住了...
更是危險至極、這些也建議取締、取締...
另外要如何取締H.I.D、得要有配套措施
以現在條杯杯的水平、恐怕引起民怨的比例高於實質效益....
看看一堆天橋上的「好攝」警察、還有躲在角落的等開你單的「躲貓貓」警察
到時候難保又有新的取締罰緩(敲納稅人血汗錢...)的新花招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