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entium6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krisca
大概是為了"朔及既往"才不敢修法或訂新法來課網拍的稅

問題是現在動不動就喊要"朔及既往"
法律上能這樣嗎?印象中是不行的
有法律科班出身的網友....解感一下吧!


這的確是有的

政治獻金法(93.03.31公布施行),又戲稱陳由豪條款
§30但書規定,捐贈行為不論在施行日前後,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本法§17之規定,也就是說追溯至93.01.01
法有明文規定,就是特別法優先適用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10-17, 02:18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entium64離線中